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3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3民初5246号
案号
(2020)苏0723执18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贾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县支行借款89955.8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以本金89955.86元,按年利率9.135%,自2019年6月28日起计算至本金返还之日止+4444.0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80元,由被告贾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4法》,同时应根据上诉情况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030104000909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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