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3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23民初5246号 |
案号 |
(2020)苏0723执1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贾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县支行借款89955.8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以本金89955.86元,按年利率9.135%,自2019年6月28日起计算至本金返还之日止+4444.0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80元,由被告贾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4法》,同时应根据上诉情况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030104000909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