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11********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淮民一初字第00338号
案号
(2020)皖0311执恢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孙广顺、孙支援、孙宣传、孙从林四原告损失120000元;二、被告袁勇赔偿孙广顺、孙支援、孙宣传、孙从林四原告损失109168.18元;三、被告洪灯光赔偿孙广顺、孙支援、孙宣传、孙从林四原告损失65500.91元;四、被告施恒林赔偿孙广顺、孙支援、孙宣传、孙从林四7原告损失32750.45元;五、被告李仁贵赔偿孙广顺、孙支援、孙宣传、孙从林四原告损失10916.82元。上诉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六、驳回孙广顺、孙支援、孙宣传、孙从林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97元,被告李仁贵负担325元、施恒林负担975元、洪灯光负担1949元、袁勇负担32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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