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沪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502民初5360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2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庹翡、新余市沪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梅女归还借款本金141.33万元、支付利息42.399万元,并支付以本金141.3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5年11月15日起至该本金还清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黄梅女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24元,由被告庹翡、新余市沪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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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道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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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赣新中路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