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红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0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81民初132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28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红霞给付原告殷子涵代偿款人民币50万元。履行时间及方式:由被告范红霞于2017年4月27日支付2万元,2018年5月5日前支付3万元,2019年5月5日前支付3万元,2020年5月5日前支付5万元,2021年5月5日前支付5万元,2022年5月5日前支付5万元,2023年5月5日前支付5万元,2024年5月5日前支付75000元,2025年5月5日前支付75000元,2026年5月5日前支付7万元。款由双方自行交接。如被告范红霞逾期未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原告殷子涵有权就总额50万元中的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杨永明对上述被告范红霞50万元债务中的166666元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殷子涵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此后别无纠葛。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3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范红霞负担,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范红霞于2026年5月5日前直接支付原告殷子涵,原告预交部分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