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19********3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21民初6370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1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卫东归还原告潘爱全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1月31日前归还20000元及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的利息;于2019年7月31日前归还50000元及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的利息;于2020年1月21日前归还130000元及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的利息。若被告周卫东按期履行,则原告潘爱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周卫东不按期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潘爱全有权以200000元及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为标的额就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周卫东尚未履行部分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周卫东负担(已由原告潘爱全代垫,被告周卫东在履行最后一期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