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芮荣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2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532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4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芮荣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袁俊强、袁俊超、牛海劳务工资款4650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650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芮荣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64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院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2537960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天目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