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9********1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900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2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张家港市凤凰镇西张慧邦橱柜店、万青应共同支付原告苏州展辰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7000元及该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合计558元由被告张家港市凤凰镇西张慧邦橱柜店、万青负担。由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至本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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