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5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2353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2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云华结欠原告太仓市城厢镇久诚涂装设备厂价款40000元,此款由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完毕;二、若被告王云华未能按约履行,则原告太仓市城厢镇久诚涂装设备厂可就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另需承担违约金10000元;三、上述条款履行完毕之后,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0元,由被告王云华负担。(已当庭履行)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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