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5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82民初6964号
案号
(2018)苏1282执恢5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被告严乐勇立即归还借款388万元、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起按本金388万元,年利率9.0%计算的利息及2017年9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按本金388万元,年利率13.5%计算的利息之和)。 2、由江苏飞翔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季锟、潘丽承担本金194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连带保证责任。 3、由江苏方正泵业有限公司、严乐军承担本金194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连带保证责任。 4、由被告吴金云、严加海、陈颖承担本金388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连带保证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1-20
发布时间
2019-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苏1282执恢515号
立案日期
2018-11-20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88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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