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1********2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14753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3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丽丽借款本金14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1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件款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赵丽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700元,由被告华磊负担,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华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6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1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退还原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华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