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泰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502民初2218号 |
案号 |
(2017)赣0502执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余市泰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邹立瑞借款本金12万元、逾期利息16800元,合计136800元;并以借款本金12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6年5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该借款本金之日止利息; 二、驳回原告邹立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54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合计4274元(原告邹立瑞已预交),由原告邹立瑞承担28元,被告新余市泰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42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5-19 |
发布时间 |
2017-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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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洪建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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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余高新区城东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