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森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527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925民初3320号
案号
(2020)苏0925执1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森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80万元,承担该款自2015年3月11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止按年利率6.955%计算的利息,2016年3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955%加50%计算。被告彭广森、张书巧负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原告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江苏森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折价、变卖、拍卖,在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5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80元,由被告江苏森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张书巧、彭广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账号:40010104022782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5252746490F
登记机关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建湖县城滨河北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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