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3********6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3民初643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1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倪胜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7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倪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许平负担(此款原告已向本院缴纳,本院不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