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6********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003民初1103号
案号
(2016)苏1003执1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波市通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欠原告扬州正驰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11162.26元,此款被告定于2016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261162.26元,余额15万元于2016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二、若被告有任意一期不按期给付,原告有权就剩余货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诉讼费3734元、律师代理费7500元,合计11234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承担部分,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5-04
发布时间
2017-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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