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196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民终3045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5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符海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秀捧人民币238,247元及利息[其中自2015年2月7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的利息,以158,597.6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止的利息,以218,334.65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6日起至付清之曰止的利息,以238,247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刘秀捧的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31元,由被告符海芳、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731.0元,由上诉人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宝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23739448196Q |
登记机关 |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宝应县夏集镇人民路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