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6********7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82民初4661号
案号
(2020)苏0982执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华33600元及利息(以33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4元,由原告朱华负担448元,由被告周健负担71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4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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