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安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3********5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3民初135号 |
案号 |
(2020)苏1183执1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葛安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照华租金5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5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葛安林负担62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