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4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1民初2684号 |
案号 |
(2020)苏0381执2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高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沈威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并扣除已给付的3000元利息)。二、高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沈威偿4还欠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沈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9元(已减半收取),由高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