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2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4民初548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1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玉德、冯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戴威货款15473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5473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戴威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14元,由被告徐玉德、冯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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