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02********2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03民初1240号 |
案号 |
(2020)苏0703执恢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市燕萍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924977.34元,2016年8月22日至2017年2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41183.27元及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以924977.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645%计算)、复利(以2843.0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645%计算)。二、被告李燕、张义勇、柴明、李萍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对被告柴明、李萍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新浦区8科苑路99号海连新天11号楼2单元601室房产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6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柴明、李萍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开发区大港西路8号瀚海国际第一街区03幢1单元201室房产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5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3462元,由五被告连带负担(因原告已预交,五被告将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