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保得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27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802民初21号、(2019)粤18民终2236号 |
案号 |
(2020)粤1802执2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清远市中级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扬州保得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支付代收款785117元及利息;2.被执行人李启保对被执行人扬州保得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在第一判项中的630000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10993元,二审受理费13536元,均由被执行人扬州保得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启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4072788415X |
登记机关 |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高邮市送桥镇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