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同展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5民初4246号 |
案号 |
(2020)苏0925执1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城宇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48.5万元,利息(含罚息)383560.5元(算至2018年4月29日),合计3868560.5元;承担以借款348.5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9.87%加收50%即按年利率14.805%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盐城同展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王为标、丁长春、盐城宇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喻正国、李仁民、孙凤、潘怀龙、李立祥、江苏恒昊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张国富、周加干、盐城同一机械有限公司、陆永根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7828元,减半收取18914元,由被告盐城宇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盐城同展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王为标、丁长春、盐城宇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喻正国、李仁民、孙凤、潘怀龙、李立祥、江苏恒昊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张国富、周加干、盐城同一机械有限公司、陆永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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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陆永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793837379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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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明星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