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3民初266号 |
案号 |
(2020)苏0923执恢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路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路晓静支付借款38万元及利息(其中25万元自2016年5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13万元自2019年1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路晓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5920元,由被告路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