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1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初266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恢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路晓静支付借款38万元及利息(其中25万元自2016年5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13万元自2019年1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路晓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5920元,由被告路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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