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1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406民初2475号 |
案号 |
(2019)皖0406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00万元,利息93799.44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6月12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10.05%继续计算),本息合计6093799.44元,于2018年7月30日之前还5万元,2018年8月30日之前还30万元,2018年9月30日之前还30万元,以后每月月底之前还款不少于60万元,至2019年7月30日之前还清所有本息(上述还款优先偿还本金);二、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园街道陈岗社区东方大厦101商铺、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园街道陈岗社区东方大厦南5间9-11轴门面及二层南4间和南6间的商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最高额175万元范围内对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园街道陈岗社区东方大厦101商铺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最高额425万元范围内对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园街道陈岗社区东方大厦南5间9-11轴门面及二层南4间和南6间的商铺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邱东卫、周宏、邱月圆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本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4457元,,减半收取27228.5元,由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19-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