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4********0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2793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借款本金480万元及利息710400元(暂计算到2018年11月18日),被告于2018年11月19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50万元及利息710400元,自2018年12月起每月19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50万元及全部借款到期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直到还清为止,利随本清;律师代理费2万元,被告于最后一期还款时同步支付原告;二、被告姬军、邱东卫、周宏、赵海周、边防、淮南圣烨置业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以上期限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50372元,减半收取25186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姬军、邱东卫、周宏、赵海周、边防、淮南圣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最后一期还款之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5-09
发布时间
2019-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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