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24民初4857号 |
案号 |
(2019)苏0924执1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达华支付剩余工程款1970634.28元,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月22日止,以602444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23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以202444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止,以2170634.28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970634.28元为基数,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在欠付被告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朱达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48元,由被告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924执103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9498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崇加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414053010XE |
登记机关 |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路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