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盛江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1********42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15045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3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盛江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透支本金359868.47元、消费手续费4009.83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截止2019年9月17日的利息14069.9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891.33元;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为准)。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714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48元,由被告盛江洪负担。其中案件受理7148元被告盛江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盛江洪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