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瑞安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8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2718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1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南通奥拓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同意减少合同价款20万元。扣减后,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瑞安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南通奥拓自控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9万元(含质保金),该款项分期履行:2019年12月15日前给付25万元;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14万元。二、如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瑞安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被告(反诉原告)南通奥拓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有权以59万元为标的额扣减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原告已履行部分向本院申请执行。三、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瑞安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反诉原告)南通奥拓自控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反诉请求,案涉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今后双方无涉。四、本诉案件受理费10494元,减半收取5247元,由江苏瑞安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975元,由南通奥拓自控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138549952T |
登记机关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