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凯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8********5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民终2225号 |
案号 |
(2020)苏0803执1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2019)苏0803民初6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撤销第三项;二、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对向凯华欠付谭恩铭工程款2672166元的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息计算:1、以工程款267216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12月10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以工程款172783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6年2月1日起,算至2016年10月17日止);三、驳回谭恩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13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575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759元,由向凯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5759元,由向凯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