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凯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8********5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民终2225号
案号
(2020)苏0803执1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2019)苏0803民初6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撤销第三项;二、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对向凯华欠付谭恩铭工程款2672166元的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息计算:1、以工程款267216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12月10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以工程款172783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6年2月1日起,算至2016年10月17日止);三、驳回谭恩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13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575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759元,由向凯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5759元,由向凯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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