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1055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2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江欠原告魏义刚借款本息合计27万元,被告自愿于2020年8月13日前偿还15万元,余款12万元于2020年12月13日前付清。如被告不能按时完全履行义务,则自愿另行支付给原告违约金3万元,且原告有权就27万元的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6元,由被告承担,鉴于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履行第一笔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对笔录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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