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民初1055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2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江欠原告魏义刚借款本息合计27万元,被告自愿于2020年8月13日前偿还15万元,余款12万元于2020年12月13日前付清。如被告不能按时完全履行义务,则自愿另行支付给原告违约金3万元,且原告有权就27万元的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6元,由被告承担,鉴于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履行第一笔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对笔录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