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0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射民初字第00946号 |
案号 |
(2020)苏0924执恢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昌龙偿还原告唐洪根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4万元,合计34万元,此款于2015年7月10日前给付完毕。二、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唐洪根负担。三、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2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