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02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射民初字第00946号
案号
(2020)苏0924执恢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昌龙偿还原告唐洪根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4万元,合计34万元,此款于2015年7月10日前给付完毕。二、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唐洪根负担。三、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2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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