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5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民终6356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2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19)苏0324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董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许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40000元(以2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4年5月1日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二、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19)苏0324民初3551号-6-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许璐对被告姚永的诉讼请求”;三、姚永对董林的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姚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董林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50元,由董林、姚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900元,由姚永负担;保全费2995元,由董林、姚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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