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应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7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6民初658号
案号
(2020)皖0406执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应明偿还原告张兴国借款本金14000元,利息4000元,合计18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付清;二、原告张兴国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元,减半收取166元,由原告张兴国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协议内容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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