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21********5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刑初212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3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丁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3日起至2022年2月1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二、追缴被告人丁强盗窃赃物折价人民币560元返还给被害人胡勇根,继续追缴被告人丁强未退清的赃款返还给被害人林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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