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1********1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4民初5064号
案号
(2017)苏0114执7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戴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吴昌明、胡大江保证金80000元。二、被告江苏天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南京戴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吴昌明、胡大江保证金8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吴昌明、胡大江主张两被告赔偿因索要保证金造成损失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5-16
发布时间
2017-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