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2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03民初63号
案号
(2020)皖0403执1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南尚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本息4139060.73元、违约金为190051.88元(代偿违约金自2018年9月26日暂起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后违约金以4139060.7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李兆平位于田家庵区朝阳街道鑫诚花园小区7栋、8栋、9栋商业房106房产(证号: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12025715号)在155万元范围内、对李娜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山水居小区33-605室的房产(证号房地权淮田字第01024730号)在6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李兆平、李娜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本案案件受理费44813元,由被告淮南尚锦商贸有限公司、李兆平、李娜负担40828元,由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9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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