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华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5********1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8民初4799号
案号
(2020)苏0118执1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华云结欠原告泰州海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0200元,定于2020年3月30日前给付15050元,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15050元,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15050元,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15050元,均以汇款或转账方式给付(收款人:姜金忠,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兴化开发区支行,账号:6228453420054798510);2二、如被告孙华云有任一期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泰州海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受偿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泰州海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无其他纠纷处理。案件受理费1306元,减半收取计653元,由原告泰州海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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