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瑞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4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22民初3040号 |
案号 |
(2020)苏0722执1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苗瑞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家华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利息分段计算:首先,按本金10万元,月息2%计算,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7月27日止;然后,按本金人民币5万元,月息2%计算,自2018年7月28日至实际付清剩余本金人民币5万元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家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60元,减半收取1430元,由被告苗瑞其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6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