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7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1民初5468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2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蔡雨春借款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杰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3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