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0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02民初2861号
案号
(2018)皖0302执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富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邵勇于2018年3月2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孔祥芝借款本金460000元及利息(其中200000元本金的利息计算至2017年10月27日为26000元,另260000元本金的利息计算至2017年10月16日为50700元,之后的利息均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到本金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安徽省景哲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富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邵勇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583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时间
2018-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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