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26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1民初2925号 |
案号 |
(2020)苏0111执1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克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陈尚军保证金80万元和利息16万元,并自2018年3月31日起以8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尚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00元,由被告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克海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10—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该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100245018)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克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130269225XF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润阳花园32栋门面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