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02********1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4657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2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丹阳市快铁货运中心运输费159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的违约金。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3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元,保全费13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4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