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堵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6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6368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3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堵建平、张凤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吴国定借款13.4万元以及利息(以13.4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0元,财产保全费119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4630元(吴国定已预交),由堵建平、张凤野负担,于本判4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吴国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