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4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3民初4025号
案号
(2020)苏0723执1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戴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戴言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的抚养费共计20000元。二、被告戴磊给付原告戴言抚养费每月1250元,从2019年7月起给付至戴言(2014年5月11日出生)年满18周岁止(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各给付一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戴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44030104000909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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