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2********5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7837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1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峰退还原告范亚云已付的租金人民币43000元,被告于2020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3000元,余额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未按约履行,则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未付款项(已还部分按实核减),并承担自-2-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对逾期未还部分的数额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438元,由原告范亚云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