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2********5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3民初7837号 |
案号 |
(2020)苏0903执1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峰退还原告范亚云已付的租金人民币43000元,被告于2020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3000元,余额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未按约履行,则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未付款项(已还部分按实核减),并承担自-2-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对逾期未还部分的数额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438元,由原告范亚云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