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金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0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1民初6003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1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金星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朱健雷劳务费25000元。。本案诉讼费依法减半收取2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金星负担。本协议自原、被告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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