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建湖县马铁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840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6845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1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晓健、建湖县马铁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000元、利息6260.51元(截止2019年9月20日),并承担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9.9003675%计算的利息(以本金1100000元为基数)。二、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对被告孙晓健、周和用于抵押的坐落于盐城市建湖县西苑新村登达花苑2号楼第21间房屋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78元,由被告孙晓健、周和、建湖县马铁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晓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5840591536L
登记机关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近湖镇跃进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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