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6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12民初2258号
案号
(2020)苏1012执9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贤中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0000元、按年利率24%、从2016年4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00000元、按年利率24%、从2017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姜燕负担。此款由原告垫付,被告姜燕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事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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