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4********0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4民初6818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2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董文利、胡侠英、董跃南、董军欠原告董立新借款本息合计178万元,五被告自愿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偿还2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10月30号前偿还20万元,11月30号前偿还20万元,12月30号前偿还20万元。利息78万元于2021年8月30号前还清。如被告有任一期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178万元的余欠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被告邵玲对上述借款本金60万元(前三期)及利息10万元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820元,减半收取10410元,由被告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最后一期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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