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4********1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6民初12358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27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平安-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返还剩余借款本金232982.48元,并继续支付自2018年8月4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扣减前期已支付的利息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4元,减半收取2452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472元,由被告高斌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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